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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法庭构建适应未成年人特点审判制度
作者: 田雨    发布时间: 2007-06-01 09: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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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3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2420个少年法庭,基本上做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少年法庭审判。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少年法庭培养了一支以尚秀云、李其宏为优秀代表的专业法官队伍,目前全国法院共有7200余名法官从事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审判工作。

    这位发言人表示,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要求,人民法院自1984年开始,就开展了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审判工作。在这23年的发展历程中,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审判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改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少年法庭工作。”这位发言人说。

    “23年来,少年法庭注意在审判中开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这位发言人说,经过少年法庭审判的未成年罪犯,不论是进入监改场所,还是放在社区中改造,绝大多数都能够认罪、发自内心地真诚悔罪,他们中多数人都较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中,成为守法公民;有一部分未成年罪犯还顺利升入大学,获得了学士、硕士学位。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显示,2000年至2006年,全国法院审判的43万余名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的仅占1.26%。

    此外,少年法庭法官还积极参与所在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担任法制副校长,编制法制宣传资料等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了大量工作。

    这位发言人认为,经过23年的探索,少年法庭积累的基本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坚持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少年法庭不仅注意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还注意保护他们的实体权益。比如,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况下分案审理;保障法定代理人的诉权;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依法快速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

    ——坚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个别化处理。由于未成年人个体情况差异较大,诱发其犯罪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少年法庭法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所提供的有关未成年人本人及其家庭等方面信息,确定对其进行教育、感化的方式和内容;并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最有利于教育、感化、矫治未成年人的角度,决定对他的刑罚。

    ——坚持开展“寓教于审”工作,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贯穿整个审判过程。开庭以前,法官要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给他讲解审判程序,倾听他对所指控犯罪的意见,并消除其对法庭审判的恐惧和抵触情绪。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有罪判决以后,法官要为公诉人、辩护人、父母、老师以及被害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促使未成年罪犯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给他人带来的痛苦;法官还结合其在家庭、学校、社区生活中表现的闪光点,激励其改过自新。

    此外,为巩固教育效果,少年法庭法官还定期走访未成年犯服刑的监管场所或者社区,并督促他们的父母履行监护教育职责,预防重新犯罪。

    ——坚持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少年法庭的一个重要经验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应当与侦查、起诉以及刑罚执行环节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还应当与社区矫正、教育主管等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与协作。

    针对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较快增长势头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启动了在全国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工作,在全国确定了17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适当扩大受理案件的范围,除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外,还尝试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等案件。

    这位发言人介绍,今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特别举办一个中西部地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培训班,并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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